本报讯 昨日从市检察院获悉,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对市检察院提请审议的《洛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
全省首部预防职务犯罪地方法规在我市呼之欲出
本报讯 昨日从市检察院获悉,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对市检察院提请审议的《洛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这是河南省第一部旨在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的地方性法规。
为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市检察院认真组织起草了该条例,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通过。该条例着重体现几个特点:一是明确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地位,规定检察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是明确预防职务犯罪重点是有效防范担任领导职务者的职务犯罪。三是明确了检察机关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等措施。四是专条规定国有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预防职务犯罪监督制度,包括厂务公开制度、财务审批制度、效能监察制度等。五是专条用禁止性规定的方法明确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行为规范。
六是明确规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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